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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七一”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16   查看

各党支部:

  根据省教工委《关于做好全省高校“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七一”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这次评选、推荐的对象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四种类型。

  二、评选、推荐办法
  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支部评选,优秀党员的名额不得高于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0%;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支部向党总支推荐本支部或其他支部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一种类型只推荐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评选及推荐的人选于5月10日前将名单报党总支。
  党总支在综合各支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报省教工委。

  三、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领导班子能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和先进教育中骨干带头作用明显;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关系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事迹突出,在全省或在教育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赞誉。
  3、优秀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条件: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执行政策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带头推进固本强基工程,重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领支部一班人和全体党员团结奋斗,使党支部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依法办事,清政廉洁,勤政为民,艰苦朴素;民主作风好,大局观念强,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在广大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自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积极投身于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固本强基的组织指导工作;自觉做到爱基层、爱党员,有较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为基层和广大师生办好事实事;求真务实,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公认。

  1、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2、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3、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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