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橡皮等考试必需的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携带计算器、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二、考生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指定位置,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三、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不交卷者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查询。除此之外,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的其它任何内容。
五、考生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要按规定格式答卷,未经许可不准另加附页。
六、考生只可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在卷面内作其它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否则,以作弊论处。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旁窥别人试卷,不准借用别人稿纸,不准夹带纸条、换卷或冒名顶替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八、考试时间终了,应立即停止答卷或操作,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将试题、试卷、草稿纸、设备、材料等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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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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