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6学年度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作者:周娟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4-07
各系(院):
根据《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惠经职院〔2014〕17号)要求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新开设专业中亟需建设的实训(实验)项目。
(二)符合学院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需要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实训(实验)项目;教学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的购置及批量更新。
二、立项原则
(一)重点支持省级重点(培育)专业、新增专业及省级实训基地立项建设项目的建设。
(二)优先考虑共享度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益好的建设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三、立项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视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2.实训(实验)室扩建、改建以及原有实训(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的购置或批量更新、实训技术开发与自制设备等实训建设项目,预计经费2万及以上的视情况填写《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或《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实训(实验)室环境建设申报表》。
3.各类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请提供拟购教学仪器设备或软件相关资料。
(二)各系(院)经论证、审核后签署意见,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1份)。
(三)教务处、资产管理处于5月底前组织召开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答辩会,对申请立项建设的实训(实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纳入2015—2016学年度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建设。
四、几点说明
(一)项目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实训(实验)室建设的整体情况,做好实训(实验)室用房规划、拟选定地址及平面布置示意图,如暂时确定不了实训(实验)室用房,则以实训(实验)室建设需要的面积来布置;要了解实训(实验)项目的主要设备;要对实训(实验)室建设所需的附属设施、水电要求、土建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二)各系(院)对实训(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指派项目负责人专人专项负责,并组织对实训(实验)室的建设进行初步调研和论证。
(三)对当年完成不了以及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视情况,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四)项目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内容(设备名称种类、数量、软件名称和功能)建设,不得更改。
(五)逾期申报的项目不纳入2015—2016学年度学院建设评审范围。
2015年4月7日
点击数: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