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18

 

关于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3〕61号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2013年度课题指南在面向全省高校征集课题选题的基础上形成,涵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领域;课题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费单列、独立评审,省教育厅提供部分课题经费资助。现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选题范围
  (一)课题类别。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分为重点资助课题、重点自筹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自筹课题。资助经费研究课题,由申报人所在高校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由申报人所在高校按照省教育厅为“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
    (二)选题范围。所选课题属《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附件1)提供的课题。课题不得自定标题,否则不予受理;如需细化研究方向,可在课题主标题下设置副标题。
    二、课题立项
    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共设重点课题57项,一般课题88项,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一般课题为1年。
    2009年度至2012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在以往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中有不良学术诚信记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鼓励“教师牵头、学生参与”的课题研究模式,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象的能动作用,课题研究由师生团队承担,使研究过程与教育过程相融合。
    鼓励民办高校积极申报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民办高校的课题立项。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岗专职人员,不得同时申报超过两个课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课题负责人;没有担任课题负责人的参与者不得申报超过两个课题)。其中“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课题只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对获批准立项的课题项目,将安排专门导师指导课题研究,同时鼓励辅导员积极申报工作实践相关领域的课题。
    (二)申报程序。此次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统一组织初审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人员核查申报表真实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省教育厅批准并公布最终立项名单。各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向所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岗专职人员公开课题申报信息,指导课题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书》(附件2)。学校要按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本次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请各申报学校注意申报项目的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每所本科院校不超过12项,每所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8项。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申报书》填报要求。《课题申报书》采用A4规格纸张,由申请人填写,学校初审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一式2份连同《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一览表》于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由学校集中报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在线填报。本次课题的评审工作将在线进行。请各校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人员登陆: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管理信息系统http://szky.scnu.edu.cn,为本校申报人开通在线填报账户,再由申报人在线填写申报书,填写完毕后,提交本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管理员。各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管理员应在10月15日前审核完毕并在线提交。该系统开通了“审批进度查询功能”。请各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员登记表》(附件4,每校限1人),并于2013年10月10日前报信息系统管理员处,由信息系统管理员为各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员提供账户密码。
    (三)联系方式。申报材料可邮寄、交换或直接送至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1511房,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周中桅,联系电话:020-37627462,E-mail:gdgxszk@163.com;信息系统管理员:王翠榆,15986389094,
sjx03@scnu.edu.cn)。
    (四)课题申报人员要认真对待申报工作并具备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的时间、精力及其他相关条件。省教育厅将根据《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课题管理,建立相关通报制度。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由广东省教育厅撤销其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如属资助经费课题,将依据有关规定追回课题研究资助经费。
    本文附件不随正文下发,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下载,网址:
http://www.gdhed.edu.cn路径:“通知公告”。,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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