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各个实验(实训)室(含研究所)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以查促改,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保障建设,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标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主管院领导亲自带队检查。所有实验室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进行自查,找出差距,提出完善建设方案。有调整的单位,需重新发文,调整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漏水、电器老化等常见安全隐患的排查;工科类实验(实训)室及涉危涉化实训室要根据实验(实训)室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整改。对检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并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纠,时间:2022年3月29日-4月2日。
对照检查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实验室、研究所(特别是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组织力量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报送检查材料,时间:2022年4月7日前。
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严格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将电子版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原件于2022年4月7日前报送给信息管理中心蔺娜老师。
(三)学校抽查,时间:2022年4月8日-4月15日。
由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查结束后,将结合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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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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