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法规
(一) 消防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法》第二十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3、《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火灾扑救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因此,受灾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
5、《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6、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二)、自然灾害法律法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交通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3、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4、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四)、治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消防安全知识
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检查燃气用具是否漏气时,通常采用涂抹肥皂水来寻找漏气点 。
2,据统计,因火灾死亡的人中有80%以上属于烟气窒息致死。
3,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1)、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2)、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3)、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4)、灭火后防止复燃。
4,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5,全年火灾以夏季发生最多。
6,干粉灭火器的有效喷射距离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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