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党员参加市委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惠市组通[2011]26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开展推荐“五有”优秀党员参加市委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学院党委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名单中确定1名优秀党员人选,推荐给市委评选。
二、 推荐条件
“五有”优秀党员:有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自觉宣传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有责任,牢记执政为民责任,带头勤学苦练提高素质,带头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带头开拓创新促进发展,带头弘扬美德树立新风,带头履行义务服务群众。有本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注重调查研究,勤于学习和工作,勇于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有贡献,勇于承担重要的工作、困难的工作和重大的任务,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充分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形象,自觉参与党组织的各项学习和活动,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差额推荐的办法进行推荐。“五有”优秀党员,应向教学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
(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要严格把关,多方面听取本单位干部、党员、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其廉洁自律和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情况,研究确定推荐表彰名单。
(三)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以书面形式,在适当范围对推荐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情况要及时了解并上报。
(四)推荐表彰对象确定后,填写推荐表彰名单、推荐表及附上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连同考察材料(各一式三份)于 4月21日 上午下班前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五)党委召开班子会议审核推荐表彰名单后,确定1名优秀党员,报市委组织部评选。
四、有关要求
这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近年来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在学院人才评估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联系人: 肖钦华
联系电话:3619431(内线6666)、短号660888
2011年4月19日